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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江门市民政局部门决算信息公开

时间:2014/11/28 14:53:00  来源:

 第一部分 2013年江门市民政局部门决算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基本情况说明

 

一、部门基本情况

(一)部门机构设置、职能

江门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职能部门。主要职能:贯彻执行国家、省和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,拟订民政工作的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参与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,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;负责复退军人和军休人员的接收安置、烈士审核褒扬和拥军优属工作;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,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,负责组织灾情的核查和报送,承办救灾款物的管理、分配并监督使用,组织指导救灾捐赠;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、医疗救助、临时救助、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,指导农村五保供养工作,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;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,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,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,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表彰工作;负责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、撤销、调整、更名、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,负责市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、管理和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,组织编制地名规划,负责地名命名、更名、销名的审核和地名标志管理工作,负责公开出版的全市性地名类图册的审批工作;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监督管理,指导老年人、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,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,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,促进慈善事业的发展;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,指导婚姻、殡葬、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;依法对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;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社会工作发展规划、政策和职业规范,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;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,负责管理、使用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;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纳入部门决算编制有下属6个行政(事业)单位,包括:行政单位江门市老龄工作办公室;参公事业单位江门市救助管理站;事业单位江门市殡仪馆,江门市社会福利院,江门市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,江门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。

(二)人员构成情况

江门市民政局(含老龄办)核定编制40人,实有38人;核定雇员编制6人,实有雇员4名;离退休20人。事业单位编制124人,实有119人,离退休50人。

(三)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

2013年江门市民政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“加快转型发展、建设幸福侨乡”的工作部署,坚持“以人为本、为民解困、为民服务”的民政宗旨,落实年度主要工作任务,一是促改革,着力提升社会管理效能。扎实推进城乡社区建设,大力培育扶持慈善公益类、社会服务类、群众生活类社会组织发展,加快社工人才的培养,加大对社工人员的培训工作力度,探索政府购买服务。二是谋创新,着力提升社会福利和慈善工作水平。加快推进居家养老体系建设,全力打造各市、区居家养老示范中心,全面推动全市敬老院的改造升级,推进慈善公益事业制度建设,配合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慈善公益万人行活动和“扶贫济困日”活动。三是惠民生,着力提升“三个群体”的生活水平。完善对困难群体、特殊群体和优抚群体的救助制度和优惠政策。切实做好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。认真落实老年人各项优待工作,切实抓好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“三无”人员救助,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。四是保稳定,着力提升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。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,完善优抚对象医疗费“一站式”结算服务系统工作,提高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。指导各市区做好退役士兵、军休干部和无军籍退休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。

二、收入决算说明

2013年部门收入决算11780.40万元。其中: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30.37万元,占36.76%;基金预算收入950.84万元,占8.07%;事业收入2457.75万元,占20.86%;经营收入2743.5万元,占23.29%;其他收入382.66万元,占3.25%;上级补助收入4万元,占0.03%;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16.06万元,占2.68%;上年结转结余595.22万元,占5.05%

三、支出决算说明

2013年部门支出决算11780.40万元。其中: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5307.52万元,包括:

(一)基本支出2024.81万元,占38.15%。主要为:工资福利支出1031.22万元,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14.48万元,商品和服务支出277.41万元,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1.7万元。

(二)项目支出3282.71万元,占61.85%。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,具体如下:

1. 一般公共服务人口(类)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(款)决算支出2.2万元。

2.社会保障和就业(类)决算支出2150.55万元,其中:

1)民政管理事务(款)决算支出642.61万元,主要支出项为拥军优属、老龄事务、民间组织管理、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、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、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等项目。

2)抚恤(款)决算支出149.52万元,主要支出项为死亡抚恤、伤残抚恤、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、优抚事业单位支出、其他优抚工作等项目。

3)退役安置(款)决算支出543.47万元,主要支出项为退役士兵安置、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等项目。

4)社会福利(款)决算支出688.16万元,主要支出项为老年福利、其他社会福利项目。

5)其他生活救助(款)决算支出112.84万元,主要支出项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、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目。

6)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(款)决算支出13.95万元,主要支出项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目。

3、医疗卫生(类)医疗保障(款)决算支出32.04万元,主要支出项为行政单位医疗、事业单位医疗项目。

4、农林水事务(类)扶贫(款)决算支出2.01万元。

5、住房保障(类)住房改革(款)决算支出169.07万元.

6、其他支出(类)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(款)决算支出926.84万元,主要支出项为社会福利事业项目。

四、“三公”经费决算说明

2013年江门市民政局(含下属单位)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(境)经费、车辆购置及运行费、公务接待费(简称“三公”经费)支出合计53.69万元,其中:

(一)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.11万元,主要包括公务用车的燃料费、维修费、保险费、过路过桥费等支出。

(二)公务接待费支出9.58万元,主要包括会议、考察调研、执行任务、学习交流等公务活动接待支出。

 

 

 

第二部分2013年江门市民政局部门决算表

 

1、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
点击浏览该文件

2、2013年“三公”经费决算财政拨款情况统计表(含下属单位)

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单位:万元
项目 本年决算数
合计 53.69
1、因公出国(境)费用 0.00
2、公务接待费 9.58
3、公务用车费 44.11
其中:(1)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44.11
      (2)公务用车购置 0.00
   
    注:按照党中央、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,“三公”经费包括因公出国(境)费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。(1)因公出国(境)费,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(境)的住宿费、旅费、伙食补助费、杂费、培训费等支出。(2)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,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、燃料费、维修费、过路过桥费、保险费、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。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,包括领导干部专车、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。(3)公务接待费,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(含外宾接待)支出。
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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